方圆诉讼‖『“双面胶条”案,我所助力当事人逆风翻盘』!方圆诉讼‖『“双面胶条”案,我所助力当事人逆风翻盘』!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标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而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应当合理、适当,不能偏离常识和事物本身存在的客观特性,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记载的字面含义。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曾某系本案的原告,其拥有一项名为“一种专用于桌椅边角防撞角的双面胶条”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委托本所对台州某婴童用品公司以及台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上述专利产品“双面胶条”并将该双面胶条应用于防撞角中用于销售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 我方主张保护权利要求1的内容,具体: 被控侵权产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双面胶条的黏结部两侧是否具备保护纸。 本案一审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构成侵权,二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构成侵权。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方圆论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公开的均为用于桌椅边角防撞的双面胶条,双面胶条均包括黏结部以及保护纸,被诉侵权产品一侧保护纸已撕开黏结在防撞角上,该侧在黏贴前应有保护纸予以保护,以保障其正常的使用性能,故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一审判决: 二审:被告答辩: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产品有区别,区别在黏结部的相关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只有一侧保护纸,不构成侵权。 方圆答辩:1、被诉侵权产品已黏结在防撞角上,一侧保护纸已撕开,根据双面胶条的物理特性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黏结部缺少保护纸的这一侧在其黏贴前应有保护纸予以保护,以保障其正常使用性能。即双面胶条在使用前两侧均有保护纸是唯一的技术手段,原审判决将被诉侵权产品的一侧保护纸在使用消耗后认定没有保护纸,为认定事实错误。2、在专利侵权比对时,应当遵循全面覆盖原则,比对对象应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正常且完整的状态,原审法院以被诉侵权产品使用过程中对其组成部分拆解后的不完整状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并据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缺少相应技术特征,为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