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诉讼‖“中国风汉舞绣花鞋”案,我所助力当事人再下一城
![]() 方圆诉讼‖“中国风汉舞绣花鞋”案,我所助力当事人再下一城!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判定时应从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出发,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是否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进行比对。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张某系本案的原告,其拥有一项名为“女式布鞋(0-352)”的外观设计专利,其委托本所对鹿泉区某鞋厂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并销售了上述专利产品“中国风汉舞绣花鞋”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 外观专利:
被控侵权产品: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本案历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行为成立,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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