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案例‖ “地漏变径盘”案,我所助力当事人再创佳绩!
![]() 方圆案例‖ “地漏变径盘”案,我所助力当事人再创佳绩!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而不应过度的解读说明书及附图中的内容,以说明书或附图中的内容去限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台州某公司系本案的原告,其拥有一项名为“地漏用变径盘”的实用新型专利,其委托本所对浙江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并销售了上述专利产品“地漏用变径盘”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 本案中,我方主张保护权利要求1、2和4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对应附图为:
被诉侵权产品为: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相比存在如下区别:1、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的记载,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环槽是在盘体的顶面,而被诉侵权产品的环槽设置在盘体的下面;2、被诉侵权产品中不具有环槽,其是环形的缝。综上,被诉侵权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首先,被告方所谓的被诉侵权产品中的“环形的缝”,其实质上就是涉案专利中所述的环槽,并无实质区别。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也就是说,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毫无疑义的,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不存在任何理解上的困难的情况下,确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而不应以说明书附图来限定保护范围。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明确限定了在盘体上设置有环槽,其并未限定环槽具体是在盘体的顶面还是下面,涉案专利的说明书附图仅是对本专利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举例说明,并不能用来限制专利保护范围。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的环槽虽然设置在盘体的下面,其依然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本案历经宁波中院一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被告公司侵权行为成立,附判决书如下: 宁波中院判决如下:
![]() 质量第一 服务至上:台州方圆专利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其保护范围的界定主要通过权利要求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本案也告诉我们即使被诉产品与原告的产品有区别,只要其落入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也构成侵权。而如何准确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正确的进行侵权技术比对是专利诉讼的核心,其不仅是要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原则的应用做到掌握扎实、融会贯通,还要具有扎实的理工科知识,对案件相关的技术领域有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分析,而这也恰恰是本案能够一直取得胜诉的关键所在。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的诉讼团队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个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